根据当前防控形势需要,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,要立即采取措施,加强隔离、转运、协查、核酸采样等环节一线工作人员管理,进一步提高防护等级,加密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频次,强化工作人员轮休换岗期间封闭管理,全力以赴管控风险源。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《集中隔离点提高防护等级强化疫情防控11条措施》和《医疗机构提高防护等级强化疫情防控的8条措施》。
集中隔离点提高防护等级
强化疫情防控11条措施
为加强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管理,在严格执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点规范管理工作在通知》(安疫防指办〔〕4号)文件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,强化以下防控措施:
一、隔离对象管理
1.要严格执行被隔离人员转运途中闭环管理要求,转运车必须使用负压专用车,转运人员严格采用标准防护,转运车辆及用品消毒处理要做到“随用随消”。
2.集中隔离点要合理按照密接、次密接、中高风险地区返安人员等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分区、分类管理,区与区之间要有间隔,不同类别管理区域和工作人员不得存在交叉。
二、工作人员管理
3.各区域管理人员严格实行封闭管理,执行三班轮班制,即在岗一班、备用一班、隔离一班。上岗前必须进行核酸检测,每班人员在岗时间不少于14天,轮岗结束后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。
4.增加对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检测频次,对参加采样检测、废弃物处置等出入污染区的高风险工作人员每隔1天进行核酸检测一次(或每周3次,每次间隔不少于1天),其余工作人员每周进行核酸检测2次,间隔不少于2天。
5.出入污染区域所有人员严格个人二级防护,采样人员着三级防护,必须在专人监督下穿脱,确保穿脱无疏漏;生活区所有人员须全区域佩戴口罩,注意个人手卫生。
6.严格开展在岗工作人员体温及异常健康状况监测,并做好记录。
7.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生活、工作等方面后勤保障。
三、环境消毒及医疗废弃物处理
8.隔离区所有垃圾一律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,垃圾做到日产日清;配备专用转运车辆和容器,严格垃圾袋密封;从隔离区域到暂存点必须使用密闭转运车进行垃圾转运;转运工作人员严格个人防护,垃圾转运车随用随消毒。
9.开展隔离点区域重点部位环境核酸采样检测,每周1次;
10.隔离区要增加公共区域消毒频次,每天不少于2次;消毒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隔离用房间,如需进入应做好个人手、足部随时消毒,防止交叉污染;消毒工作必须如实做好记录;
11.加强污水处理,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装置,如实记录加药和定期检测结果,提供环保部门验收达标证明。
医疗机构提高防护等级
强化疫情防控的8条措施
一、在严格落实重点人员“应检尽检”的基础上,增加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和部门(发热门诊、急诊、感染性疾病科、呼吸科、口腔科、耳鼻喉科、重症监护室、内镜室、血透室、CT检查室、手术室、烧伤病房等)人员和环境检测频次,由原来“一周一次”改为“三天一次”。
二、医疗机构内所有人员(含医务人员、患者及陪护、行政管理人员、保洁人员、安保人员、其他外包服务人员等)全程佩戴口罩,医疗机构要派专人巡回监督,并指导规范佩戴口罩。
三、开展支气管镜或上消化道内镜等感染高风险的诊疗项目,要实行预约服务,并提前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。血液透析患者及其陪护人员,要每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,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陪护人员要相对固定。
四、增加感染高风险重点科室空气、物表、地面消毒频次,使用mg/L含氯消毒剂,每班次一次,遇污染时随时消毒。接诊、收治新冠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的诊疗区域使用mg/L含氯消毒剂。
五、严格执行《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》(第二版)要求,规范按顺序穿脱防护用品,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。在标准预防基础上,针对德尔塔病毒传播特点和传播途径,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,采取针对性综合防控措施。
六、医疗机构内设置的核酸采样点要严格落实独立设置要求,增设清晰引导标识,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,发热患者与普通患者、“愿检尽检”人员采样不能共用通道。合理安排采样人员,按要求轮岗休息,保证样本采集质量和效率。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有关要求。
七、医疗机构要合理设置就诊及等候区域,进一步优化就诊流程,避免门急诊、医技检查处、核酸采样点、预防接种门诊、电梯间等部位人员聚集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开展门诊和医技检查预约服务。
八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加强全院全员感染防控知识培训,细化分级分层培训方案,对高风险科室制定针对性培训内容。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、社会办医疗机构、医院等,要认真梳理薄弱环节,补齐感染防控工作漏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