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《医院评审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依据《医院评审标准(年版)》和《医院评审标准(年版)》医院评审标准,医院综合评价(评审)中心组织评审和我委审定,医院等21医院通过等级复评审。医院名单如下(排名不分先后):
一、医院医院
1.医院
2.医院
3.医院
4.医院
二、医院医院
1.医院
2.医院
3.医院
4.医院
5.医院
6.医院青浦分院
7.上海交通大医院崇明分院
三、医院医院
1.医院
2.复医院
3.复旦大医院
4.医院
5.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
6.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
7.医院
8.医院
9.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
10.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
以上21家医院应继续立足常态、长效管理,医院内涵建设,医院管理、医疗服务与质量的持续改进。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,医院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,积极落实整改,并于年1月31日之前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材料报送我委医*医管处(联系人:胡*,,传真:)。我委将适时开展追踪复查。
来源: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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